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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6-6 1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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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实施方案 
 
乌海政办发[2008]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总体目标: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真正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政治上有地位,全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工作情况,整体推开此项工作。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以及农区双女户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计划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区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各项经济建设和惠民政策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深入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各分担50%,保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达到每月 10 元、农区独女户的奖励费每月20元。
    2、落实全市58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保证国家“少生快富”奖励金足额发放到少生快富家庭。
    4、在农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3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0%分级承担。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得到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3、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自超生之日起 5 年内不纳入扶贫扶助对象范围。
    (三)优惠。在社会主义新农区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目标:
    1、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予以优先优
惠。
    2、在就业培训、沼气应用、改水改厕、人畜饮水工程、宅基地划分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廉租房分配等方面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
    (四)保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
    具体目标:
    1、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并对被征地农区居民,从今年6月1日起,参照农垦企业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采取公共财政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为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平安保险。
(五)补偿。高度关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补偿扶助措施。
    具体目标: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偿扶助费的政策。
    (六)关怀。积极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的成长和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行动。
    具体目标:
    1、制定“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公益金的补助对象:(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2)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二孩(蒙古族生育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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